中国城市的行政架构
中国“行政区”级别
①省级行政区
(含:直辖市/特别行政区)
②地级行政区(含:地级市)
③县级(含:县级市)
④镇级(含:镇级市)
由此可见:“省级城市”,是客观存在的,也是与省(自治区)平级的国家一级行政区。
中国的“省级城市”
4个中央直辖市:
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
2个特别行政区:
香港、澳门
“国家级城市”不存在,容易混淆的是【国家中心城市】
国家中心城市(上图)包括:
4个直辖市、5个省会(广州/武汉/成都/西安为“副省级城市”、郑州为“地级市”)。
国家中心城市,是肩负国家战略性发展任务的区域中心城市,与行政级别无关。
【副省级城市】:中央编委明确的法定“副省级城市”。是指城市“行政配置”的级别,不是指“行政区划”的级别。因此,副省级城市的“行政级别”为副省级,但其“行政区划”仍属于地级市。
“副国级城市”?
民间讲法:“副国级城市”
一般是指4个【中央直辖市】。由中央政治局委员(副国级)兼任市委书记。但只是属于“个人”行政级别的配置,直辖市本身仍然属于“省级城市”。
香港🇭🇰、澳门🇲🇴2个【特别行政区】,是“一国两制”伟大创举的成功实践。最高行政长官卸任后,通常会升任全国政协副职。但并不代表港澳特区属于“副国级城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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